部門公告
菸酒宣導標語及優質酒類認證標誌圖
2023-04-19
菸酒宣導標語
- 請購買標示完整清晰之菸酒品。
- 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
- 菸酒不可在網路販賣,違反者處1萬元以上罰鍰。
- 自製酒品(自用成品+半成品)限100公升以內且不得營業使用。
- 機場免稅商店購買菸酒只能自用不能販賣,違反者處3萬元以上罰鍰。
- 菸酒製造業者需向財政部申請許可,始得產製營業。
- 刊載酒廣告,應標示「禁止酒駕」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之雙警語。
- 販售料理酒品,宜擺放於調味用品區。
- 選購酒品請認明優質酒類認證標誌,品質有保障。
- 新北市政府檢舉私劣菸酒專線(02)8968-1890。
- 消費者諮詢專線1950。
- 請勿販賣菸酒給未滿18歲者。
- 吸食走私菸品、白牌菸品,有礙身體健康。
- 飲酒勿過量、禁止酒駕~新北政府財政局提醒您。
- 酒後請找代駕 平安送到家~新北政府財政局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