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公告
申請調整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傷害給付作業規範
2021-09-03
有關農民申請調整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農職保)傷害給付類型作業方式,為因應疫情規劃申請人員分流,更新如下:
(一)按[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第8條之1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得於每
年5月或11月填具申請書向農會提出申請調整其參加之傷害給付類型,
並由農會於受理申請當月底前填具申報表通知保險人,其調整自通知
之次月1日起生效。同月份申請次數,以1次為限。
(二)為兼考量農會行政量能及因應疫情實務需要,有關農民申請調整傷害
給付類型之作法,在實質調整仍維持每年2次的頻率下,規劃讓農民可
隨時臨櫃填表之配套作業方式由農會彈性收件。至農民填表日期所對
應之申請日期,說明如下:
1.每年5月或11月填具申請書:填表日期即為申請日期。
2.當年12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填具申請書:視為次年5月1日為申請日
期。
3.當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填具申請書:視為當年11月1日為申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