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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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役期退伍青農參加農保及農退儲金

2022-02-11

  農保條例第5條之1,已領取之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屬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且符合下列情形者,得依前條規定申請參加

本保險,不受該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限制:

  一、申請參加本保險時為五十歲以下。

  二、未領取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退休俸或退伍金。但具領取資格而未領取者,

不適用之。

  曾依前項規定參加本保險,於退保之翌日起算五年內依前條規定再次參加本保險者,亦不受該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

定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限制。

  依前二項規定參加本保險者,應未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以外之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資格條件]:

1、初次以農保條例第5條之1規定申請加保者,應為50歲以下;曾依第5條之1規定加保後退保者,應於5年內再

  次申請加保。

2、退伍青農應未具領取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3條第1項第2款所定退休俸資格。

3、以自有、承租或合法使用他人農業用地加保者,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本人全年實際出售農產品銷售金額達新台幣(以下同)25萬元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達15萬元。

  (2)農業用地經營規模達實耕者經營規模認定基準,如;水稻2公頃以上。